土壤是維系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、戰略性自然資源。隨著我國城鎮化、工業化的深入推進,部分遺留工礦企業用地、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等潛在污染風險,對土壤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構成威脅。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,已成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關鍵環節,是守護土壤環境質量底線、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的必然要求。
一、 風險管控:構建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
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,核心在于構建“預防為主、保護優先、分類管理、風險管控、污染擔責、公眾參與”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。這要求從源頭預防新污染產生,對在產企業強化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監管。更重要的是,聚焦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,嚴格執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及修復、效果評估等制度,確保地塊安全利用。通過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,對納入名錄的地塊實施動態管理,未達到風險管控或修復目標前,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、修復無關的項目。
二、 精準施策:分類分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
針對不同污染狀況和規劃用途的建設用地,需采取差異化、精細化的風險管控策略。對于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,實施以“防止污染擴散”為核心的風險管控,如設置圍擋、標識、實施土壤與地下水阻隔等工程控制措施。對于擬開發利用為敏感用途的地塊,則必須依據風險評估結論,采取修復或管控措施,確保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。積極推廣綠色可持續修復理念,鼓勵采用安全、經濟、環境友好的修復技術和風險管控模式,避免二次污染。
三、 協同共治:強化監管能力與壓實各方責任
守護土壤環境質量底線,需要強有力的監管能力和清晰的責任體系作為保障。一方面,生態環境、自然資源、住建等部門需加強聯動和信息共享,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,提升調查評估、現場檢查、執法監督的技術與信息化水平。另一方面,必須嚴格落實“誰污染、誰治理”“誰使用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明確土地使用權人、土壤污染責任人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。通過健全法規標準、加大執法力度、推動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,形成政府主導、企業擔責、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大格局。
四、 服務支撐:培育專業高效的第三方防治市場
高質量的土壤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是實施有效風險管控的重要支撐。需要大力培育和規范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設計、工程施工、效果評估、后期管理等活動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。通過加強行業監管、推行信用評價、促進技術創新和標準體系建設,引導防治服務市場專業化、規范化、規模化發展,為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提供堅實可靠的技術保障和服務供給。
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,事關米袋子、菜籃子、水缸子安全,事關美麗中國建設和中華民族永續發展。我們必須以“長牙齒”的硬措施,嚴守土壤環境質量底線,系統、科學、依法推進土壤污染防治,讓人民群眾“住得安心”,為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。